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109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小柱便利店经营的蕨根粉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小柱便利店的蕨根粉丝(200克), 经抽样检验,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小柱便利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9月10日,当事人经营规格为(200克)的蕨根粉丝共10袋,2公斤,货值金额为35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现场下达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