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共停车场大连免征配套费
为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近日大连市出台《大连市市区停车场建设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简化停车场审批手续,新建公共停车场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办法规定对社会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对于停车位数在300个以下的停车场项目,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项目备案。对于停车位数在300个以上2000个以下的停车场项目,周边环境无敏感目标的,直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项目备案;周边环境有敏感目标的,须编制并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于停车位数在2000个以上的停车场项目,履行正常审批程序。国土房屋部门将停车场土地权属、地类及他项权利查询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
同时缩短审批时限。发展改革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规划部门于16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6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房屋部门同时受理土地出让(租赁、划拨)和土地登记发证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下发土地批复、签订土地出让(租赁)合同(或下达划拨决定书),相关税费缴清后及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大连市计划用3至5年时间,实现“停车必入位”“一车配一位”,根本改善全市停车设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