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再攻坚——沈阳农业专家解读实施意见系列报道之三
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新动力。3月2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农业学术界专家,就这一专题进行深度解读——
积极壮大集体经济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农村改革成果,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
解读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谢凤杰博士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已经提上日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激励,增加财政投入,增强农民和乡镇基层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制度激励与政策激励。
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利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我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内容及成效广泛传播。特别是讲好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资产量化和权益保障等改革内容,增强农民“我要改革”的自主性。
要开展前瞻性研究,巩固改革成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创新村级集体经济运作体制机制。重点完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拓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新途径、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抵押融资办法。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
《意见》提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行动,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0家。
解读人: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思檬博士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三农”领域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民合作社是兼具经济性与社会性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不仅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而且在“收入重心效应”的推动下,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组建并发展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可以实现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优势互补,有利于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提高农业产业组织化经营水平。
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不仅要建立与社员更加稳定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增强组织凝聚力与向心力,还要切实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与带动能力,开展 “农民合作社+行动”,通过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链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上实现高度整合,通过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强发展能力。
夯实乡村产业振兴根基
《意见》提出:全力抓好乡村产业发展和农业稳产保供,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解读人:沈阳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院教授、常务副院长吴东立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科技支撑引领行动。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为重点,加快涉农资金整合,优化完善农业支持补贴政策,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质增效,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比较效益。
必须把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当作我市“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要扶持生猪生产,实施“逆周期”调节,强化财政、土地、环保、信贷、保险等关键领域的支持政策,化解“瓶颈”,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加快生猪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向未来,优化生产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往健康养殖、适度规模化养殖的方向集中,加快农牧结合、产销对接、产销加一体化发展。此外,还应鼓励发展禽肉、牛羊肉、禽蛋、水产等猪肉替代品的生产。
加快建设我市重要农产品产销大数据体系,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融合,为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提供及时高效精准的信息服务,为开展稳产保供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徐娜
通讯员 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