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07-16 来源:近海经济区
为论证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境可行性,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已委托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就该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
一、规划概述及环评结论
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面积4.198平方公里,规划用地范围:东至开发大道,南至沈盘公路,西至回水堤,北至南三路。综保区发展定位:东北地区重要的国际货物集散地、跨境电商试验基地、全球维修再制造基地、高端装备制造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
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调整建议和加强对规划区周边地块的规划及采取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一系列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沈阳综合保税区区块一(近海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方案是可行的。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布局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①目前规划区及周边现有的环境状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规划实施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④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doc,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 位: 沈阳近海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电 话: 024-87860812
邮 箱: 159****2626@163.com
提交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