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行政执法机构公告20215号
根据中共康平县委办公室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平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精神,经康平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主体类别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主体名称:康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负 责 人:吕桂林
地 址: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电 话:87344337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主要职能:负责本辖区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及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运输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及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出租汽车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督责任;公路、水路运输以及公路、水运交通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政、县级以下(含县级)公路路政、公路(县以上项目除外)工程质量监督、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等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市场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处罚、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等。
凡我县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
举报电话:67989828
特此公告
康平县司法局
2021年 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