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安县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农发﹝2017﹞94号
关于印发台安县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农业站、经管站、财政所:
根据《鞍山市农委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农发[2017]132号)文件精神,县农经局、财政局制定了《台安县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 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8日
台安县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种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鞍山市农委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鞍农发[2017]132号)有关规定,省、市两级分别从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支持种植结构调整。为做好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加大政 策扶持,支持适度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努力实现农业供需关系在更高水平上实现新的平衡,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县农经局、财政局结合市结构调整工作指导意见及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本地区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做好组织申报、登记公示、审核确认、抽查汇总、资金兑付等工作;各镇(场、街道)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品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对本镇(场、街道)申报补贴相关材料的准确性 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区域内农户申报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镇村要抽调专人负责结构调整补贴工作,层层把关。
2.突出重点,差异补贴。优先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鼓励规模化集中连片发展设施农业小区,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推进规模化种植结构调整,推进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高效产业。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 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资金额度。2017年,省级财政从中央财政下达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5%,用于 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 (辽财指经〔2017〕498号),从省核定下达的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专项资金中,调剂不超 过5%做为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 ,参考省分配方法,重点向设施农业倾斜,统筹测算分配省级、市两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额度,具体分配计划:我县省级补贴资金512.56万元、市级补贴资金412.38万元,合计924.94万元;2016年结余的242.3739万元省、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按2017年补贴标准执行。因此2017年我县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共1167.3139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开展规模化结构调整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是对原为籽粒玉米面积今年新建设施内面积10亩以上的日光温室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 10亩的小区补贴8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10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8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不折算小数;对原为籽粒玉米面积今年新建设施内面积5亩以上10亩以下的 日光温室小区给予补贴,每亩补贴5000元,按符合标准小区设施内实际面积计算;可折算小数;对原为籽粒玉米面积今年新建的设施内面积5亩以上的冷棚小区,每个小区补贴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5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1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不折算小数。二是对原为籽粒玉米面积今年裸地规模化新发展蔬菜、西甜瓜、花卉、中草药、草莓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三是对原为籽粒玉米面积今年规模化新发展青贮玉米、水稻、花生、薯类、杂粮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给予补贴。
2017年结构调整补贴资金重点支持规模化发展的设施农业小区,待对新发展的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补贴额度测算后,余下资金可对规模化发展的青贮玉米、水稻、花生、薯类、杂粮、特色经济作物给予补贴,补助标准依据剩余资金确定。
2017年我省已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不再给予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当年结构调整资金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用于结构调整补贴。
三、资金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村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要求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承包合同 等相关材料必须齐全完备、真实、合理,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补贴。多次进行结构调 整的申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玉米生产者补贴及结构调整补贴。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县农经局举报电话等在村级 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镇(场、街道)政府,县农经局举报电话设在种植业管理科,电话:4890225。
(三)镇级审核确认
镇(场、街道)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镇(场、街道)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镇(场、街道)汇总表上报县农经局、财政局。
(四)县级核查
一是对设施农业验收。县级对新建设施农业小区进行逐个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县级制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二是对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县级对各镇(场、街道)上报优质高效特色产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抽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县级在对设施农业验收和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基础上,编制全县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报县级政府审定。
(五)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经局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县农经局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并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贴资金发放后,镇(场、街道)政府在本镇(场、街道)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县农经局、财政局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县财政局根据农经局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经局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拨付资金;乡镇、村对补贴对象、补贴品种、补贴面积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镇(场、街道)务必在县工作会议召开后一个月内上报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二)建立健全档案
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县农经局、镇(场、街道)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 “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
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1、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申请表
2、2017年新建设施农业小区申报验收表
3、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分户信息表
4、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村级汇总表
5、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乡级汇总表
6、2017年新建设施农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
7、2017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