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财政局组织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确保铁东区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3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库〔2018〕150号)、《关于印发鞍山市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财库〔2018〕107号)等有关要求,铁东区财政局正积极组织编制工作。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报表附注应包括会计报编制基础、遵循相关规定的声明、会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未在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大事项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应包括政府财务状况分析、政府运行情况分析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应包括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
国库科业务人员就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含义、主要内容、主体范围及编报流程进行了详细了解,结合具体案例对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为下一步报告编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