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采取措施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守义副市长讲话精神,市安监局下发《鞍山市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辖销售”为原则。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控制在100个。铁东区不超过33个,铁西区不超过27个,立山区不超过27个,千山区6个,经济开发区3个,高新区4个。市内城区、开发区烟花爆竹零售由市日杂公司组织本单位职工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烟花爆竹销售时间:2016年1月31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日)。燃放时间:2016年2月1日至2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日)。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提出了批发销售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烟花爆竹产品、必须负责向购货的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零售网点的数量和位置设置摊位、市日杂公司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安全责任主体,应与购货的零售网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要加强对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排查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必须在销售期结束后5日内,负责将零售网点未销售完整的烟花爆竹收回。同时,对零售网点安全管理提出8点要求,确保销售期间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