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2014年小型排水站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的委托,为台安县2014年小型排水站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台安县2014年小型排水站维修改造工程
2.招标单位: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
3.建设地点:鞍山市台安县。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5.计划投资:***.52万元。
6.工 期:90日历天
7.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机电设备,拆除重建进、出水口建筑物,渠道清淤、更换管路,维修泵房,新建及维修检修闸、防洪闸、管理房等。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8.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
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1.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三级或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1.3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等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1.4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必须纳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凡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5凡外省投标单位须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辽住建《2013》85号关于省外施工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有关监管工作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对投标企业的其他要求:
2.1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同时出具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2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要求:
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等级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养老关系证明原件;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打印本企业在辽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没有不良记录信息并加盖公章。(上述原件须提供相对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除外)。
3.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1月28日每天8: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10房间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2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326房间
五、公告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台安县排灌站管理所
地 址:台安县台盘路45号
联 系 人:张中元
电 话:135****939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开户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0
联系人:周东升
电 话:024-23399018
邮 箱:cehua222@sina.com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