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局召开经济林工程会议
鞍山市林业局于5月28日上午召开了县(市)分管产业副局长、产业办主任会议。会议传达了省厅26日会议精神,总结通报了前段工作情况,就下半年主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一是抓紧组织检查验收。由县(市)分管局长亲自抓,产业办牵头,组织协调,造林、设计、种苗等部门积极配合,对所有地块进行实测,并完成完善造林设计、地块信息表、栽植管护合同,于6月底前报市。
二是及时严肃资金兑付。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厅辽林字2014年13号文件下达的计划和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辽宁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林字[2014]9号)文件执行。积极主动衔接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尽早做好资金兑付,坚决杜绝挪用、串用资金问题。
三是做好土地流转建设经济林项目申报。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海岫生态经济林产业带建设的实施意见》(鞍政办发[2014]16号)和市林业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鞍山市土地流转建设经济林工程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鞍林发〔2014〕9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土地流转建设经济林项目的调查、检查、验收、申报工作,市林业局将于8-9月会同县(市)进行全面验收审核,并上报市政府组批准,年底前下达资金。
四是做好2015年经济林工程计划申报工作。按照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财政厅《辽宁省千万亩经济林工程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林字[2014]9号)文件要求,请各县(市)区早做安排,详细稳妥编制2015年经济林工程计划,要把今年已完成的面积纳入进去,于9月底前以林业、农业、财政联合文件申报。
五是做好总结及典型带动工作。要对今年的经济林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市林业局。要善于发现总结典型经验,采取宣传单、现场观摩会、邀请新闻媒体报导等有效形式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