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卫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G116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采购最高限价: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汇总表(1)
包号 | 类别 | 内 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 (元) |
第一包 | 电诊类(1) | 1、数字式三道心电图机 | 8台 | 460,000 |
2、心电监护仪 | 11台 | |||
3、中央监护系统(一托八) | 1套 | |||
第二包 | 电诊类(2) | 脑彩超 | 1台 | 200,000 |
第三包 | 射线类 | 500mA X光机 | 1台 | 120,000 |
第四包 | 检验类(1) | 1、血常规自动分析仪 | 3台 | 550,000 |
2、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1台 | |||
第五包 | 检验类(2) | 1、血凝仪 | 6台 | 363,000 |
2、半自动生化分析仪 | 4台 | |||
3、自动血流变 | 4台 | |||
4、血离子分析仪 | 3台 | |||
5、尿液分析仪 | 3台 | |||
第六包 | 检验类(3) | 1、液相色谱仪 | 1台 | 183,000 |
2、三目生物显微镜 | 1台 | |||
3、酶标仪 | 1台 | |||
4、洗扳机 | 1台 | |||
第七包 | 妇产科类(1) | 1、听筛仪 | 3台 | 271,000 |
2、保温箱 | 3台 | |||
3、比重秤 | 1台 | |||
4、辐射婴儿抢救台 | 10台 | |||
5、婴儿秤 | 2台 |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采购汇总表(2)
包号 | 类别 | 内 容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第八包 | 妇产科类(2) | 1、妇科治疗仪 | 12台 | 225,000 |
2、手持式胎心多普勒 | 2台 | |||
3、数码阴道镜 | 1台 | |||
4、高频电波刀 | 1台 | |||
5、母亲、胎儿监护仪 | 2台 | |||
第九包 | 超声类(1) | 彩超 | 2台 | 700,000 |
第十包 | 超声类(2) | 1、B超(普通) | 1台 | 205,000 |
2、B超(妇科) | 1台 | |||
第十一包 | 急救类 | 1、心肺复苏机 | 9台 | 650,000 |
2、除颤仪 | 5台 | |||
第十二包 | 床类 | 1、骨科牵引床 | 2台 | ***5,000 |
2、电动手术床 | 10台 | |||
3、电动产床 | 21台 | |||
第十三包 | 辅助类 | 1、医用高压消毒锅 | 5台 | 120,000 |
2、手术室用无影灯 | 1台 | |||
3、双通道注射泵 | 12台 | |||
4、输液泵 | 1台 | |||
第十四包 | 中药设备 | 1、制粒机 | 1台 | 98,000 |
2、包装机 | 1台 | |||
第十五包 | 骨科手术设备 | 骨科手术设备 | 12套 | 240,000 |
总计 | 5,030,000 |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供应商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5、 投标1-15包的供应商如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加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经销商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6、投标1-15包的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制造认可表》(原件);
7、1-15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8、各包供应商还应分别满足的资格条件:
(1)第一包数字式三道心电图机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产品认证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取得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准字号)以及附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CMD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CMD产品认证证书、ISO9001:2000&ISO13485:2003体系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2)第一包心电监护仪的生产厂家须在辽宁省内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第二包供应商所投产品须通过FDA认证和CE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第三包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CE质量体系认证、3C产品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5)第四包血常规自动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13485以及CE认证;产品的溯源体系通过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配套校准物,质控物,和配套试剂,并提供注册检测报告,在辽宁省内有1个以上(含1个)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6)第四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生产厂家须在辽宁省内有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该机型在三甲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装机量,须提供用户名单和联系方式;
(7)第六包酶标仪、洗板机的生产厂家通过产品CE认证,ISO9001和ISO13485质量体系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9)投标第八包数码阴道镜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CMD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0)第九包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在辽宁省内有1个以上(含1个)经工商注册的生产厂家直属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协议,该机型在三甲医院具有一定数量的装机量,要求附用户名单和联系方式。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11)第十二包的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认证和ISO13485认证、通过CE认证,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证书(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0 年 2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九、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0年 2 月 9 日 13 时 30 分。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二、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三、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四、采购人:鞍山市卫生局
十五、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0412-5586812
十六、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50073
***: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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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医疗设备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