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为确保《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分析,客观评价《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外部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由发改委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目前,由我委起草并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鞍山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68号)对全市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对列入全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的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其中,总体规划评估要求对《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特别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耕地保有量、总人口等约束性指标重点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提出了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优化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八个方面的评估重点。对23个重点专项规划、16个一般专项规划、7个县(市)区规划和1个高新区规划按照谁组织编制、谁组织评估、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原则进行评估。
市发改委将在各专业规划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