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法院背对背调解两年债务终了结
本网讯(伍法院宣)近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朱某起诉被告黄某归还两年前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开庭当日,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原告和原告律师着了急,因为借款时原告并未要求被告打借条便直接向被告微信转账,而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若无借条等可以证实存在借贷合意的证据,则难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原告面临败诉风险。当天,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该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民事庭庭长郑丹从原告处了解到被告的联系方式有效,基于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本意,便指示法官助理陈艳梅与被告联系,经与被告联系后,被告认可了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称由于原告此前出口伤人以致双方矛盾加深,表示不想看到原告,拒绝和原告处理此事,加之被告身在外地,无法到法院开庭。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真正解决纠纷,考虑到被告十分抵触与原告见面,于是陈艳梅采取分开沟通、分开签调解笔录、分开发放调解书的办法,通过电话、微信等远程联系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多轮沟通,确定了借款的事实、分期还款的方案以及调解笔录的内容。然而,在原告签了调解笔录后,被告又以还没回宜昌为由,拖延此事,致使原告更加着急,多次致电法院了解进展。陈艳梅后又多次与被告联系,阐述利弊,终于在确定调解笔录内容后的第12天,被告主动来法院签了调解笔录。原告接到调解笔录签定的告知电话时,激动的情绪溢于言语。至此,该起拖欠了两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