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并举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政府法制办三措并举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力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一是对《鞍山市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纠正了责任主体不适格、引用文件错误等问题。
二是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省政府绩效考核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清理通知市政府已经审定完毕,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是按照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填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的通知》(辽政法函〔2017〕16号)要求,布置我市填报工作。截至目前,通知发已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待将上报情况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