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分包方又不能及时清欠,总包企业将垫付工资
6月9日,从全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工作会议上获悉,以后在建设领域,将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一旦发生拖欠工资,分包方又不能及时清欠,总包企业将垫付工资。
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后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发、承包双方要依法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责任。
同时,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也有明确要求。项目施工现场对农民工要实行实名制管理,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开工建设、转包分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问题的发生。劳动监察部门也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甚至携款逃匿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