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大学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4年高考已经结束,录取工作也即将全面展开,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大学生的入学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全市城乡低保(含孤儿)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参加2014年高考,并考入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的考生。
救助标准:考入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户家庭考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入学补助;考入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考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入学补助;考入正常收费的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孤儿,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入学补助。
二、证明材料及救助流程
(一)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低保边缘户证、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可入学后提供)。
(二)救助流程:由户主及考生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入学救助有关材料审核、备案后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向符合救助条件的考生发放入学救助金。
三、有关说明
全日制高等院校是指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二、三本院校(含大专);免收学费的院校指军事院校和地方大学与军队联招的国防生等;在省孤儿学校就读并获得福彩助学支助的孤儿不再重复给予入学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城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的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今年入学救助的宣传、统计和审批工作,使每一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得到救助,并及时足额向救助对象发放入学救助金。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入学救助档案管理工作,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和救助资金发放明细,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使用,主动接受主管部门、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入学救助受理审批工作于7月25日开始,10月25日结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入学救助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