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营运优化客运市场营商环境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落实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鞍山市交通委,联合多部门组建打击非法营运小组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员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对各种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市公安局负责拦截车辆、对阻碍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并对参与非法营运行为的主要人员、保护伞和暴力妨碍公务犯罪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利用城市出入口各卡口及市区监控视频等为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提供技术支撑;负责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拼装车辆依法收缴和集中销毁,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的司机,依法予以处罚并吊销其驾驶证;依法查扣无驾驶证、无牌照、无行车执照及假牌、套牌的车辆。市住建局负责原市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能。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三轮车的生产者进行规范整治。对已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客运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电瓶车);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负责对审批的车辆租赁公司所属车辆悬挂的士灯、安装计价器超范围违法从事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