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乡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拟定全市***管理政策和办法并管理***市场,按规定管理***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参与涉外债务谈判。
(十二)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辽河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辽河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4.1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44.1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7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2.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8万元。
(二)支出总计344.0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5.4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1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178.63万元,主要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4.79万元
基本支出结转14.7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辽河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4万元,项目支出178.62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0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
1.教育支出0.18万元。
2.农林水支出313.92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2.6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97万元,下降52%,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费0万元, 2017年参加出国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8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辽河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8万元,比2016年减少9.09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开支得到有效控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辽河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万元,其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辽河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年辽河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单位用于专项方面的支出。
18.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19.住房改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 的住房改革支出
20.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水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22.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2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2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的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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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报表——鞍山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