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财政局进一步清理规范区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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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9日发表
2017年8月3日,我局接到《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省级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辽财税〔2017〕387号)文件后,及时将其转发至各涉关单位,并要求各执收单位在吃透文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最新规定执行,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下一步,我局将对现行征收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将更新后的《明山区2017年非税收入目录》与辽财税〔2017〕387号文件一同放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清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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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3:21:0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