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划定渔业生态保护区的通告
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根据省、市关于海上管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海域管理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以下四点坐标围成的海域划为我市渔业生态保护区,面积为120万亩,具体坐标为:
第一点:北纬39度30分,东经124度09分;
第二点:北纬39度30分,东经123度59分;
第三点:北纬39度00分,东经123度59分;
第四点:北纬39度00分,东经124度09分。
二、上述海域内禁止渔船进入从事捕捞及养殖生产作业。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海域内投放养殖物或以其他名义实施非法占海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丹东市海警局、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东港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将加强对上述海域的巡航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上述海域从事捕捞及养殖生产作业的渔船,将依法实施处罚。
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