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开展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公告
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11月1日施行。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逐项落实国办25号文件有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确保实现反腐倡廉、防范资金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三项政策目标。为贯彻国办25号文件有关要求,《管理办法》制定了以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重在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和服务业务的管理。
《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根据属地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各类发卡企业的备案时限、备案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和备案变更等问题。
为确保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有序开展及发卡企业的正常经营,即日起凡在我市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于2013年1月20日前到东港市商业局(服务业局)市场运行科进行登记、备案。不经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一经发现,将根据《管理办法》究竟其法律责任。
商业局(服务业局)咨询电话:7134501
联系人: 于世山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doc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doc
东港市商业局(服务业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