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的财政体制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执行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全县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央、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和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内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县会计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2、黑山县财政资产管理中心
3、黑山财源建设办公室
4、黑山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黑山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6、黑山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
7、黑山县人事保险公司
8、黑山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9、黑山县财政预算编制审核中心
10、黑山县财政国库收付中心
第二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格式见***1)
第三部分 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591.651048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91.651048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黑山县财政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7.02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