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关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计划
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文件
凌渔〔2019〕34号
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关于
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计划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渤海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和渔船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我市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打造环境整洁有序、景观优美的渔业环境,减少海洋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完善渔港垃圾收集、中转、处置长效机制,实现渔船渔港垃圾不入港、不下海,有效管控渔业船舶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垃圾、渔业垃圾,开展贝类弃物和废旧渔具综合利用,达到保持渔港(码头)环境整洁。
三、主要任务
全面检查我市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防污措施落实情况,渔业船舶要配备油类记录簿及记录情况;监督检查我市渔业渔港(码头)防污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垃圾分类处理、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渔船渔港污染防治
1.把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到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全面治理渔船和渔港(码头)区域的各类垃圾。
2.督促沿海乡镇、渔村把渔船渔港垃圾收集和中转工作一并纳入到乡镇、村居环境卫生工作范围,成立渔港(码头)环卫队伍负责码头日常保洁、海飘垃圾打捞等,完善渔港垃圾清理转运设施,健全完善渔港日常保洁制度。
3.把渔船渔港防污监管工作与港口巡查工作相结合,开展码头巡查工作时必查渔船渔港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污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是否存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坚决打击偷排、乱排或未净化排放含油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渔船渔港污染物处置
5月-8月,辖区内渔船上配备生产生活垃圾桶及废油储存桶,要对渔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海上收集、岸上处置。
5月-8月,辖区内各渔业码头配备垃圾箱,并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清运到就近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清捞队伍,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等能力;确保2020年底前取得实效,实现近岸海域和入海河流垃圾常态化防治。
(二)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和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宣传活动,采取进渔村、进渔港、进渔船的宣传活动,加大对渔民普法宣传力度,倡导新发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日常垃圾自清、不乱堆乱放废弃渔网渔具、不向海洋排放有害和有污染物质的目的。同时,广泛经常性地开展环保志愿者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引导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对海域垃圾和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为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综合管理
结合我市辖区工作实际把海漂垃圾治理、渔船渔港污染防治工作与其它日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与渔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大力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开展增殖放流等渔业生态修复措施。通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打非治违”等执法行动,对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凌海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