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经济局出台六严禁令强化日常机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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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六、严惩违反机关纪律者。发生一次由主管领导口头警告;发生二次在全局大会通报批评;发生三次取消除工资外的一切待遇,同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屡教不改者,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提交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按照组织工作条例、务员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法规、纪律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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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21:58: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