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边法院八项措施服务项目建设年
为深入贯彻全区项目建设年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区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八项措施,全力服务项目建设年。
一是在辖区范围内,强化对现有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的力度。该院将成立巡回调查组,会同区经委、外经委及各镇街共同深入企业进行调查研究。
二是本着“放水养鱼,不杀鸡取卵”的原则,在辖区范围内,凡法院实施查封、冻结等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注意与企业承受能力相适应,尽量采取活封办法,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要尽力维护其正常经营。
三是在辖区范围内,对因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等而引发的群众性劳动争议,尤其是中小企业、建筑业,法院要主动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在不牺牲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多元化调解,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
四是对因贪污、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致使企业经营困难,法院将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加大追缴、退赔力度,为企业营造宽松、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
五是拓宽为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服务领域。依法重点保护农业生产项目发展壮大,积极维护农村新兴市场主体,着力调处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济人及农业园区,提供各种形式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引导、扶持一批农村新兴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是对初来老边区投资办厂的企业家要高看一眼,并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在企业建章立制、经营管理、订立合同等方面,全面提供法律咨询、专业指导等司法保障。对投资企业在兴建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法院要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全力为项目建设年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七是加大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既要支持政府合理的征地、拆迁行政行为,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改造与完善,又要防止借征地、拆迁之机,损害群众及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形发生,防止因案件审理不当而形成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八是积极受理和依法审判各类行政不作为案件,依法促使被诉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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