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简化境外投资核准项目的办事流程
2018年9月19日,常州市商务局转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8】286号),根据《***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精神,取消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地方企业办理对外投资核准手续时,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境外投资申请表》,同时将书面的申请材料直接上报给商务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商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通过核准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需要由商务部核准的境外投资有三类:(一)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其中(二)、(三)项是于2017年明确列为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在此政策出台之前,由于境外投资核准手续需逐级上报,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再报商务部核准,办理的周期长,自2017年起,我区企业就没有在境外设立房地产、投资性企业,此次新政落地后,将大大缩短境外投资核准的办事时间,有利于我区企业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为我区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规避汇率风险带来了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