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机关组织学习***问责条例
7月26日,市纪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的《用担当的行为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文章。通过逐条研读,明确了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对6种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以及问责的决定和执行有了深刻的理解。
大家一致认为,《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突出了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解决了问责的进一步规范化、具体化难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性和意志力,为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唐立参加了机关学习。
唐立在学习总结中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中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学习好、理解好《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准确把握 “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的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失责必问。形成问责高压态势,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三是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同发挥职能作用结合起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