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措施 全力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工作
2015年春季已经开学,为坚决遏制教育安全、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系统进一步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县区、学校对开学初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特别是认真落实学校岗位安全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部署,明确分工,抓源头、抓细节、抓落实,为新学期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县区、学校组织人员对学校教学楼、食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等所有建筑物和水电、燃气、管线(网)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进行了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各县区、学校进一步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调整充实保卫力量,配齐防护器械和设施,实现校园技防监控全覆盖、全记录。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值班值宿、出入证、请销假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四、强化校园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各县区教育局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加强对所属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和疾病防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切实提高了学校防范火灾等综合防灾能力。
五、加强教学实验安全和学生实习的安全管理。各县区、学校严格执行教学、实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教学实验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管控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物品和各类放射源、生物实验用品,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深化安全教育和学生日常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初上好安全教育第一课,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了防震、防火、防恶性伤害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提升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和预防违法犯罪的能力。强化学生日常行为监管,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对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学生,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化解学生心理障碍,调处学生内部矛盾纠纷,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七、严格管理校内外各类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坚持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加强对学生校内外活动的日常监管,严防发生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溺水淹亡等意外伤亡事件。
八、加强重要时期、重点敏感时段、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县区、学校把握重要敏感期、事故多发期学校安全工作规律,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值班值宿,依法稳妥地处置学校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必须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并全程***续报。
九、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护校安全”专项行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加强警校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师生安全。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把联防联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定期组织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对校园安全、校车安全、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食品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进行经常性明查暗访,维护师生安全,净化育人环境。
十、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管理。各县区教育局要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校车安全检查、驾管人员培训和乘坐校车学生登记等工作;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应急演练;联合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全面排查清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对学生上下学的道路状况及周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