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低保特困及孤儿等群体实现提标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确立2019年十大民生工程共计44项具体民生实事,其中之一即为全面落实困难群众惠民政策。市民政局透露,对于特困、孤儿及低保人员等群体,自今年7月1日始,我市已实现“提标”。
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体现。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年中,市民政部门召开了低保提标专题工作部署会,明确时间节点,提出了针对性强、有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并就低保人员的审核审批、信息核对、公开公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对低保申请对象严把入口关,查实收入,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自今年7月1日始,全市4.5万户、6.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全部提标,按照新标准发放救助金。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救助金由600元提高到630元,增幅5%;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救助标准由原来的4356元增加至4692元,增幅达到7.7%。
对于特困、孤儿等群体,今年我市的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也实现了提标。其中,城市集中、散居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的供养金发放由780元增加到820元,增幅5.1%;农村散居的特困人员,提标幅度达到了14.2%,每人每年的供养金由56***元增加到***68元。另外,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养育金由1560元提高到1638元,增幅5%;散居的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养育金增幅为7%,由1200元增加到1284元。
同时,今年我市对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标准也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进行了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