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烟花爆竹市场保障群众欢度春节
市安委会组织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我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月2日至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正月十五)。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安委会要求所有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和“安全温馨提示牌”、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证照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严禁一证多点、异地违规经营等行为。同时,严禁从非法渠道进货,严禁销售礼花弹、擦炮、摔炮、火柴炮等国家命令禁止的违禁商品,个人不得购买、燃放大型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在居民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我市将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未取得许可的非法零售点,一律关闭取缔;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及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的,一律依法收缴;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零售网点,吊销许可证书并从重处罚;对抗拒执法检查或触犯法律的单位及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