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阜新市委发出通知各级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
9月18日, 市委下发了《中共阜新市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通知》(阜委发[2006]1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监督法》。 《通知》指出,《监督法》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市委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认真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广泛深入地学习《监督法》及相关文件。学习《监督法》,要与学习******、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监督法》的讲话精神相结合,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立法精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要带头学习《监督法》,各级党校要增设《监督法》的专题,各级政府要把《监督法》的学习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人大代表要做学习《监督法》的表率。要把《监督法》的学习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二、要做好《监督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对原来的工作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及时调整,实现平稳过渡。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依程序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送审,保证专项报告的质量,切实重视和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办理工作。要认真办理好议案、建议。三、要加强对《监督法》学习贯彻工作的宣传。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监督法》宣传工作的领导。各级新闻媒体要设立《监督法》学习专题、专栏,要及时报道《监督法》学习贯彻动态。要通过法律讲座、知识问答、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法》的宣传,并切实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