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调解员高效化解纠纷
张某骑着自行车斜穿机动车道时,被的哥黄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个正着,受伤严重的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去年5月28日发生在福田的一则交通事故。死者家属与黄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双方就赔偿问题等发生纠纷,事故的处理一度陷入僵局。随着调解员们专业高效的介入,矛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相关费用79万元,死者家属对肇事人黄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请求办案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双方在维护各自正当权益的同时,避免了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累,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事件回放:男子斜穿机动车道撞亡 事故双方赔偿起纠纷
2015年5月28日,对于的哥黄某而言,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那天,他开着出租车在深南大道由东往西行驶到水晶岛掉头位路段时,前车保险杠右侧撞到了骑着自行车斜穿机动车道而来的张某,受伤的张某被即刻送往福田人民医院,不幸的是,因为伤势过重,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对交通事故原因、事实和责任分析,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和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具体如下:黄某驾车时未注意前方道路交通情况,疏忽大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原因,张某驾驶自行车在设有人行横道的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未下车推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死者家属与黄某就事故的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双方当事人来到所在的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福田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室,申请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过程:调解员“情理”结合巧解矛盾
张某的家属表示,张某家境困难,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作为家中顶梁柱的张某的离开,给家庭带来很大压力。调解员们了解到,黄某驾驶出租车是履行职务行为,事故赔偿主体是黄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该公司已经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
调解员先采用“面对面”调解法,由双方当面提出各自请求。在双方考虑过程中,再启动“背靠背”方式调解,主要做死者张某家属工作,调解员一方面依据事实和法律阐明事故过错责任以及赔偿项目和标准;一方面时刻注意观察死者家属的情绪、言语与动作,尽力安抚死者父母情绪,努力说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在调解员的积极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深圳市某交通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的交通事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费用共计79万元;死者家属对肇事人黄某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请求办案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