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岗托底
我市将多渠道分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失业监测企业增至260户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去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企业用工需求呈下降趋势,特别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及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务艰巨,供需总量矛盾增大,结构性矛盾凸显。 为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企业户数,全市监测企业对象增至260 户,重点将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较大、规模以上、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完善监测指标,将生产经营状况、薪酬变化、用人数量变化等作为监测企业的重要内容。建立企业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和国有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情况的报告制度。加强规模性裁员预警,制定防范应急预案,避免或减少规模性失业。 同时,强化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形势月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各县区就业形势,动态分析研判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需求的变化情况。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动态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引领更好实现稳定就业。 有需求零就业家庭确保1人就业 我市将摸清离岗失业人员底数。全面了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规模性裁员产生的离岗失业人员数量、结构、分布以及就业、培训、创业意愿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动态***失业状态和就业去向。 强化离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市级)目录,增加新业态发展涉及行业的相关职业(工种)。各县区将按照职业培训政府补贴(市级)目录及有关规定提出培训需求,并纳入市级离岗失业人员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专项计划,因地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提供培训指导、项目咨询和***服务。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定点机构作用,组织离岗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为再就业做好技能储备。 加强离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对办理失业登记的离岗失业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各县区将及时开展就业援助,通过提升技能、信息对接、岗位援助、社保补贴援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此外,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确保其中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距退休年龄5年内可内部退养 我市还鼓励离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各县区将全面开展针对离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升离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做好创业项目征集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应优先接纳离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入驻,并提供创业孵化系列服务。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培育创业带头人。 同步开展离岗失业人员就业专项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深入企业、产业园区征集用工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和发布。将组织开展现场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以促进人岗有效对接,全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切实助力就业。 我市将多渠道分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的场地、设施和技术,以内部挖潜、转型升级和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手段,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失业和长期停产职工,普遍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促进转岗及就业创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再就业有困难的,可实行内部退养。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将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