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先锋奋战在扫黑除恶检察一线的花木兰——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王洋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弘扬雷锋精神、担当政法先锋”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中共文圣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联合开设了“文圣政法先锋”专栏,通过对全区政法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广泛宣传,引领和激励广大政法工作者坚持以雷锋同志为榜样,以雷锋精神为指引,在文圣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生动实践中主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同时,也以此唤起社会公众对政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形成理解、参与、支持政法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奋战在扫黑除恶检察一线的“花木兰”——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王洋
王洋,2008年7月大学毕业,经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到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15年深造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举办的“高端公诉人才”全日制研究生班,现任辽阳市文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从检十三年来,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忱,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在没有硝烟的扫黑除恶战场上,以女性特有的细腻、温情和坚守,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显著受到辽阳市委政法委表彰,获市“三八红旗手”、办理的“张氏兄弟”恶势力案经验材料被辽宁省检察院转发,首批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才库,连续三年被评为系统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
王洋工作照
王洋在辽阳市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先进事迹报告会上作英模发言
打网破伞 巾帼担当
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保护伞”、“关系”。“保护”、“关系网”成了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发展蔓延、长期危害一方的祸首。
2018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张氏兄弟”恶势力犯罪案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达20余册近5000余页,涉及证人100余人,区检察院通过对案件审查、阅卷,在抽丝剥茧中,产生了疑问,本是方便百姓通行的便民桥,却成了黑恶势力搜刮民财的摇钱树。被告人私定过路费,雇用人员穿着警服、佩戴对讲机对来往车辆征收从5元到60元不等的通行费,收费长达10余年。无论本村村民还是外地亲属来村,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交费。更令人气愤的是,村民张某的儿子在外遭遇车祸身亡,张某把儿子的尸体运送回家,过桥时却被拦住,称死人不吉利,不能过桥。张某无奈只能拉着儿子的尸体绕路多走几十公里才回到家中。如果拦桥收费还只是张氏兄弟恶行的冰山一角,那么肆意开采、破坏河滩地非法采沙更是肆无忌惮,案发现场河滩地上出现大小沙坑20余处;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余公顷,随意排放尾矿,致使林地严重毁损;迫害殴打被害人邹某,导致邹某精神崩溃自杀身亡;无视安全生产法规,违规操作、冒险作业,致使多人伤亡。有犯罪前科,即便是被判缓刑期间,采取贿选、霸选手段, 张某岩仍然担任村长,操控把持村基层政权。审查中发现负责监管的政府相关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环保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林业监管、基层选举等方面均存在管理漏洞,我们对相关行业部门发送了7份检察建议,同时将个别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向市院、区扫黑办汇报,将19条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最终18名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此案被翻拍成小品,经省院向最高检推送。
抽丝剥茧 查微析疑
人生就是修行,其实办案本身也是修炼。一名优秀的检察官首先应具有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只有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办案中才不会偏离方向。
2017年10月,她受理审查起诉李某等6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在阅卷中发现,多名犯罪嫌疑人在供述中对李某语气不乏崇拜之意。初步判断这并非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会上,她对案件进行客观全面汇报,并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参会的检察官围绕案件的关键点和争议点,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并阐释了理由。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证据,作出判断,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的提纲,指引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证据。在走访、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发现他们对李某等人谈虎色变,默不作声。在一番心理疏导下,才放下思想包袱,说出实情。当时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伊始,一个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经审查,2003年,村民李某伙同“村霸”邸某,纠集社会上闲散人员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迫村民胡某等6人以每人3000元的价格将已承包山林转包,取得承包山林的合同后,李某、邸某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展植树造林和种植果树,而是伺机对周边采石场进行敲诈。2016年,李某对贾某企业敲诈未果后,与邸某的女儿邸某某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到贾某的企业吵闹、滋扰、堵截,围堵企业大门,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使企业无法生产经营。经查明,2005年至2014年期间,李某伙同邸某以周边采矿场越界侵占其承包的山皮土为名,分别敲诈被害人采矿场经营业主苏某丰人民币66万元、齐某春人民币40万元、袁某光人民币200万元……最终李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2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刑罚。李某等人最终被认定恶势力,并得到从严惩处,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本质区别,不但依法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而且为企业营造了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此案被《检察日报》报道。
缜密办案 审慎研判
办案不仅是办理别人的人生,又何尝不是自己人生的升华。对每一起案件,王洋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审阅案卷材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只有凭着这种细致认真的“工匠精神”,才能不断生产出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2020年3月,以刑满释放人员沈某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移送审查起诉,通过先期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情分析会、完善固定证据,已初步认定沈某涛等人挟持基层政权、非法获取村域集体资源、侵吞集体财产、弱化基层组织、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影响村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的“毒瘤”。进入公诉环节后,通过提讯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制作起诉书,共认定犯罪行为12起,共同犯罪11起,违法行为6起,形成审查报告210余页近10万多字。经查明,自2008年以来,以沈某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胡某勇、徐某舫等人。十余年时间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掌控村集体资源非法敛财,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强占村民承包的鱼塘,非法获得12.7万元的动迁补偿款;私自霸占村企业棕丝厂改成饲料厂,将原棕丝厂内1吨重的锅炉及其它棕丝厂设备变卖。采用虚假填报补偿名单,骗取红阳热电公司铺设备用热网管线征地款11.4万元,在修建的乡村马路上,私自设卡拦路,对过往大货车强行收费,非法获利3万余元。审查过程中关于罪名认定部分,关于非法占有动迁补偿款,是定性诈骗还是贪污产生争议,通过查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和案例,听取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意见,认为胡某勇虽然时任村干部,但其非法占有征地补偿的行为,并不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而是通过制作虚构的补偿明细骗取补偿款,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结论得到专家认可。最终,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沈某涛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罚金。
黑恶不除,民心难安。1件涉黑案件,7件涉恶案件;44名被告人,上百册卷宗;上千页审查报告,前后五百多个日日夜夜……这就是她和办案组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工作,别说一个弱不禁风的小女子,就连七尺彪形大汉也可能吃不消,有人算了一笔帐,在过去的二年多的时间里,按照法定办案期限,除了吃饭、睡觉,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小线索大案源,查小案带大案,一本本卷宗撂起来比她的身高还要高、一次次庭审唇***舌剑,精彩对辩、几万字公诉词一气呵成,从严把控案件办理各项环节,确保犯罪分子罚当其罪,这就是她肩负的职责。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在建党百年的历史新起点,王洋将更加努力工作,以心系群众的检察情怀,勤奋敬业的务实作风,踏踏实实地做好检察工作,在新时代长征路上彰显检察担当,增添法治底色,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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