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本地补贴
记者日前从县经委获悉,为深化崇明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崇明的推广应用,《崇明县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专项补贴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崇明本地符合相关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买用户,在享受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获得崇明地方财政补贴。《办法》适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可登陆崇明县经济委员会网站(http://jw.shcm.gov.cn)查阅。
凡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在2017年1月3日起到崇明县经济委员会网站并填写补贴申请表,之后凭新能源汽车购车***、税费凭证、个人信息证明、充电设施安装证明、电费使用凭证和行驶证等有关材料,到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崇明县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县经委窗口申报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充电补贴,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69696988-8228。审核通过的用户,由崇明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消费者提供的有效银行账户。
另外,在上海交运崇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可由该公司统一办理补贴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