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线上会议培训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良性、有序发展,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于1月27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线上会议。我局积极响应,由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牵头,召集区环境监测站和执法大队共同参与会议培训。
会上,市局监测处陈轶波副处长从制定依据、监管范围、工作机制、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违规惩戒等方面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各区生态环境局和管委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配合市局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监管工作;二是落实对排污单位监管的主体责任;三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政府采购时优先选用信用风险等级为A级和B级的备案机构。同时,对社会监测机构也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做好《管理办法》的内部宣贯,落实管理要求;二是加强与委托方的交流沟通,明确责任义务;三是不断提升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依托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我管理工作。
市监测中心王向明总工程师从制度规范建设、备案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情况等方面对2020年度的监管工作做了总结,对2020年度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成效进行了回顾,并对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1、完善监管制度规范体系建设;2、提高备案机构内部质量控制能力;3、加强日常分级分类监管;4、提升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5、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6、加强行业自律和扶持。
会议最后,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处长刘代玲对2020年度社会监测机构监督抽查有关情况即社会监测机构普遍存在的主体责任不到位、监测业务实施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能力不匹配、设备性能不达标、运维记录不完整、报告编制不规范、信息填报不完整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表示后续将适时开展信用评价,继续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监管形成闭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