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队、站:
为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决定成立“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为杨浦区生态环境局的内设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
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杨浦区境内涉及生态环境的纠纷调解工作。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局法制工作分管领导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由局法制宣传科、污染防治科和环境执法大队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调解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均为兼任,原岗位、职务、待遇、隶属关系等均不变。
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员的聘任和解聘,并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法制宣传科作为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办公场所,并在法制宣传科增挂“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铭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章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