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区属企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2019年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区属企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2019年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合理评价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进一步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运营能力,现根据市国资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区属企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2019年全面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区属6家(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及区国资委认为需要列入工作范围的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1、委托方式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时效,我委将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开展审计。
2、分类管理
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实际工作情况,2018年度区属企业审计工作将按照“分类管理、相对集中”的原则,涉及有证券化、股改要求及发行债券需求的集团,由具有证券资质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任务,其他集团的审计任务由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同时,为提高效率并减轻集团年度审计工作压力,每家集团的年报审计(含决算专项说明、净利润构成及整改建议书)和职工薪酬专项审计由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3、审计内容
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集团公司合并及虽非合并范围内,但必须审计的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2)对各集团公司历年和当年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风险进行揭示、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主要内容包括:逐一梳理企业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整改的情况与现状;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与整改建议);本年度新发现的问题或风险,其具体情况、原因分析与整改建议;通过审计对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管理、内控体系提出有效、可行的管理建议,并出具企业整改建议书(注:问题、风险应逐一列示,分析与整改建议应一一对应)。
(3)对科创、城投和商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对集团公司开展基金集中管理后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集中上拨下划情况、集团新增借款合同、集团内资金拆借情况等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4)对各集团2016年-2018年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对集团公司是否按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使用资金、扶持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等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
(5)对各集团公司(合并)财务决算进行专项说明,主要内容包括:集团公司2018年度收入及净利润构成分析(细化分解至具体的产出项目)、应作为客观因素调整的事项、管理费用明细分类、专项资金的取得及用款情况、期初重大调整事项、非经常性损益、政府补助情况、承诺事项、资产质量情况、不动产转让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融资担保情况、企业对外借款、其他重要事项等等,并出具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
(6)对各集团公司(合并)净利润构成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收入完整性审核(是否存在隐匿收入等导致利润减少的事项);企业成本费用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是否存在虚增成本、虚列开支等导致利润减少的事项);重大事项审核(是否存在影响企业利润的重大事项)等。
(7)对各集团公司职工薪酬福利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与年报相关审计结果保持一致,主要内容包括:2018年会计年度内,企业各类职工(如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的人数、人员进出(如新进、离职、退休等)、人工成本、工资收入、职工福利发放情况,并与上年度数据进行对比分析,领导人员薪酬发放明细(包括当年实际发放薪酬、归属上年度薪酬总额),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补充住房公积金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领导人员单列),在项目公司中列支的人员成本情况、领导人员在下属企业兼职兼薪情况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上事项合法合规情况、企业执行自定薪酬福利制度情况、帐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审计工作要求
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履行会计师事务所职责。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对其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净利润构成专项审计报告、薪酬专项审计报告等负责。
(2)做好预审工作。为保证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时效,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介入,开展决算审计预审工作,并将预审情况归纳在审计工作方案中报送区国资委。
(3)加强审计实施中的沟通。
① 有关工作布置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负责上述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向区国资委提交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对象及审计目的,总体要求,审计内容,主审会计师及其简历、审计小组名单、分工安排、质量控制机制、联络方式等),并建立审计工作进度表,包括明确有关重要工作的预计完成时间等。进度表应按照时间节点每周更新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区国资委。
② 在审计实施工作中,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应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应听取监事会的意见。企业应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资料等需求,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出现此类情况,企业监事会应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协调解决。
③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区国资委进行沟通,以便区国资委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工作。
(4)平台录入及上传
2018年决算,区国资委使用“杨浦区属国企全面预算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018年年报审计报告(含相关报表及附注,包括决算专项说明、净利润构成及整改建议书)的录入及上传工作由各审计事务所负责,上传文件终稿应包括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
因区属企业业绩考核工作需要,请各事务所于2019年1月25日前于平台录入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三张主表的数据,其中集团合并审计报告的数据应基本定稿;整套审计报告应于2019年2月25日前录入及上传完毕。
(5)其他
区国资委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净利润构成专项审计报告、薪酬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核,建立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下一年度选聘、调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依据,并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5、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给区国资委的纸质材料
(1)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单户4份,集团合并6份);
(2)企业整改建议书(仅需出具4份集团合并报告);
(3)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仅需出具2份集团合并报告);
(4)企业净利润构成专项审计报告(仅需出具2份集团合并报告);
(5)企业职工薪酬福利专项审计报告(单户2份,集团合并2份)。
6、审计报告出具时间
(1)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整改建议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净利润构成专项、企业职工薪酬福利:2019年2月25日前。
(2)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将以上份数审计报告及其电子文档交与区国资委。提供给被审企业的审计报告份数,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自行商定。
(二)2018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工作要求
1、工作要求
2018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杨浦区区管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杨府发【2018】1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集团公司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各集团公司应按审计报告数据认真填列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并做好分析说明工作(重大事项需专项说明)。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对财务决算进行调整,对审计意见或审计结论存有异议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当在“杨浦区属国企全面预算管理平台”及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存有较大分歧的,应当向区国资委提交专项报告予以说明。如被审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企业应当在决算报告中予以说明,区国资委将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各集团公司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应认真按照区国资委制发的相关格式要求,进行表格填列与文字说明。
(3)各集团应做好平台的数据录入及文件上传工作,其中上传文件终稿应包括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
2、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上交时间:2018年1月21日前于平台录入及上传全面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于2月28日前于平台录入及上传报告终稿,并同时向区国资委提交书面材料一份。
(三)2019年全面预算编制工作要求
1、工作要求
根据《杨浦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杨府发[2016]29号)及各集团一企一策等规划文件,2019年预算工作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1)各集团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经济布局和结构优化,提升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在全面推进杨浦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杨浦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企业自身战略规划和功能定位,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切实做好2019年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2)各集团公司应根据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评价及整改情况报告,寻找差距设定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升预算管理水平,确保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适合各自特点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在后续阶段应不断努力,达到提升级水平。
(3)各集团公司应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首要目标,确保企业持续、稳健发展,严控资产负债率,2019年预算收入、利润较上年应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同时从严控制成本费用,如无新增项目或特殊情况,费用预算一般不超过上年水平。原则上,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主的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均应优于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任务为主的企业。
(4)各集团公司在板块、功能不变的情况下,2019年度原在岗在编职工部分人工成本总额应符合国家、市、区有关政策导向规定。
(5)各集团公司应在推进全面预算管理的同时,结合信息化平台建设、内控制度建设、资金集中管理等手段,充分发挥集团管控的协同作用;仔细分析企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通过抓管理、抓调整,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同时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管理质量与效益。
(6)各集团公司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流程,认真组织做好对下属子公司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提高预算编制工作质量,注重经营指标的层层分解落实,确保各预算表间重要指标的衔接,确保年度预算与战略规划的衔接,确保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预算形成有机整体。
(7)各集团公司应认真按照区国资委制发的相关格式要求,进行报表填列与文字说明,并做好平台的数据录入及文件上传工作,其中上传文件终稿应包括电子版及签字扫描件。
(8)事务所根据各集团近年来的决算数据及构成,结合集团当年实际情况,判断集团编写的2019年度预算(重点为相关核定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并发表审计意见。
2、全面预算草案上报时间:主表2018年12月31日前于平台录入完毕;整套报告、报表2019年1月31日前于平台录入及上传完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