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六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国资中心、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总工会六部门决定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以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等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惩处力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向公安机关移送,以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