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市场监管局2016年下半年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杨市监法〔2016〕107号 签发人:史永刚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下半年执法检查自查报告
市工商局:
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下半年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要求和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史永刚副局长任组长,法规科、商广科、公平科、市场科、办公室以及所(队)负责人为组员的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深入学习市局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顺利完成。现将自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我局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制度,将广告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日常的监管工作结合起来,与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起来,确保辖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场所媒介广告检查落到实处。
(一)建立制度,确保事中事后广告监管工作职责清晰。我局对照工作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建立了制度明确了职责。一是制定了辖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监测计划,明确实施广告监测的范围、重点监测的媒体目录及实施主体;制定了场所媒介广告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实施场所媒介广告检查的重点区域以及检查人员职责与分工。二是明确由商广科负责监测辖区报刊杂志类广告,基层所队负责监测、监管各自辖区内的印刷品、户外、店堂等各类场所广告,监测本辖区电商平台及企业自设性网站,曾经处罚过的企业自设性网站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其他重点监测名单由各所按照辖区特点明确。三是对于广告处交办的违法线索,由商广科统一安排指定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二)夯实基础,将事中事后广告监管工作与日常广告巡查结合起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各类广告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广告监测。针对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取消的实际,加强户外广告的监测,明确辖区内较大型户外广告媒体设施以及网络型的广告媒体设施情况要有台帐记录。对于商办楼宇和影院、超市卖场、购物中心、医院、药店等各类公共服务场所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巡查计划,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监测。一般区域,做到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广告监测。
(三)突出重点,将事中事后广告监管工作与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明确了将五角场商圈、鞍山商圈等主要商圈以及市局明确的户外广告重点路段作为监测监管的重点区域和路段。根据市工商局广告整治工作重点,将关系民生的医药保健、食品酒类、教育培训、房产销售、美容化妆、旅游服务、金融服务、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产品、不良低俗广告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违法广告作为监测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加强督查,确保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对巡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在发现的24小时内及时录入违法广告线索处理系统。对分派的各类违法广告线索,在线索到达的24小时内完成签收和交办等环节工作,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线索处理流程对于市局广告监测中心交办、科室交办的广告线索处理情况加强督查和催办,并列入对所队的考核,做到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成效。
(五)注重实效,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今年以来局商广科组织了一次对辖区11份杂志的集中监测,并明确《药学服务与研究》作为重监测的媒体每季度实施一次监测,根据监管实际形成了广告监测报告,目前没有发现违法线索。各市场所在场所媒介广告检查中共发现违法线索30件,立案30件。对辖区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掌了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基本情况。确保了辖区场所媒介广告市场秩序基本可控,违法广告得到及时处置。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案件交办管辖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指定由公平交易科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同时,加强干部的培训和沟通,掌握《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规范,切实提高业务能力,促进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20日,按期保质地完成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20件。未发现有不应当公示而公示的、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应当移送外省市而未移送的、公示超期的案件。我局不断缩减处罚公示的总体时限,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公示流程,公示率和及时率100%。
(二)规范做好案件管辖交办工作
我局严格依照程序规定和管辖工作规范,落实案件交办管辖工作。主要由局公平科与市局协调,向市局提交申请指定管辖的请示,办案机构取得市局同意交办的批复后,再行立案查处。对经交办管辖的较大案件,及时向市局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时向市局请示。
2016年,杨浦区局申请市局指定管辖案件并立案的共2件,未发现未经市局指定管辖、擅自延伸管辖、立案时间早于市局批复的情况。
(三)行政强制措施
我局严格落实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制度,一般情况下由办案机构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紧急情况下,办案机构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均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向当事人制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妥善保管强制措施的财物,并在法定期限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2016年,杨浦区市场局共做出行政强制措施2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解除。做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和解除都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法有效。
三、涉及网络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9日,我局网络案件结案69件,罚没款225.28万元。其中:发布违法广告17件,虚假宣传37件,销售不合格商品4件,不正当竞争2件,无照7件,合同违法2件。
针对2015年度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指出的主要问题,即部分案件缺少网络经营主体与网络载体之间关联性的充分证据、调取电子证据的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涉及网络交易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者网络交易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标准有待明确等问题,我局采取了下列措施,积极整改。
一是开展实地带教培训。针对基层执法办案依然采用打印违法页面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方式进行调查取证,较少使用网页在线留证系统的现象,今年组织科室人员下基层进行带教对网页在线留证系统服务提供商进行了专门培训,提高系统应用水平,规范电子取证程序。
二是平时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少部分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中没有体现出网站名称、网址、网店名称等网络载体信息的现象,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规范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度,我局根据区府办下发的《2016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安排,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认真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
(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及基层所、队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区府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保密审查办法、协调发布办法、属性审核办法、监督保障办法、举报调查办法等相应配套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切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在2014年10月20日机构改革后,及时修订《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上海杨浦”网上公示,日常工作中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及时更新,月度、季度统计报表的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的规范制作,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及时备案等工作,在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开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并及时报区府政务平台信息公开公文备案。
1.提高公文类信息的主动公开率。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准确界定政府信息,厘清公文类信息公开类别,及时在区府政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备案以及发布。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我们很多公文为各种请示和协查函,内容涉及案件的敏感信息,不宜主动公开。为了确保主动公开率,局办总会仔细审核各类公文内容,与起草部门积极沟通,保证主动公开率50%以上这一目标不变。截止目前,2016年我局共发文88条,主动公开46条目,公开率为52.3%。
2.推进市场监管等非公文类信息公开。为了进一步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情况,积极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扩大市场监管等非公文类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和推进全区月度个体工商户、企业设立名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表、食品餐饮抽查检验结果、GSP认证公示公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检查信息、菜市场计量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动态信息等的公开工作,做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指南、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等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工作,继续做好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收支总表等信息的主动公开。
3.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依托“上海杨浦”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和及时更新维护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机构职能信息以及行政公文类信息、公共服务类信息和财政信息等础上,一方面,依托窗口咨询受理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好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窗口、12个市场监管所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点的作用,提供咨询解答,公开办事信息。另一方面,依托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发挥“政务微博”公开渠道的作用,发布各类服务信息,截止目前,2016年我局发布和转发“政务微博”752条。
4.认真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通过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情况
截至10月20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1件,已答复的为301件,办结率为100%,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1件(向区政府提出),区政府经审理后,维持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具体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牢牢掌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定和程序,牢固树立程序规范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掌握各类答复的种类方式、时限规定、文书要求。二是发挥法制部门作用,通过法规科加强对申请答复的会审,确保政府信息的形式、表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同时加强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的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规范工作细节,在申请接受、答复、签收等各环节逐一规范制发相关文书及送达回证,确保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规范性。并做好相关文书、凭证的整理归档工作,从细节处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各环节。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31日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