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上海市东方评弹团资产处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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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6日发表
杨文〔2012〕10号
关于同意上海市东方评弹团资产处置的批复
上海市东方评弹团:
你单位《固定资产调拨、报废请示》已收悉,经局务会研究,同意你单位将所报事项变卖及调拨,请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对资产处置收入按财务制度入账。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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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3:04: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