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杨浦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要求及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治金组〔2011〕1号)的精神,贯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按照2009年《关于在杨浦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杨纪[2009]18号)、2010年《关于2010年在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杨纪﹝2010﹞23号)等文件确定的治理范围,再次确认应当纳入复查范围的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面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全面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回头看”。
各单位(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签立承诺书(公示和承诺书参考格式见***10和***11),并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逐级向上级报送承诺书备案。
杨浦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理办”)负责组织本区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具体由区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复查,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团体的全面复查,由区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同时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彻底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各单位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依纪依法整改纠正处理。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1)和复查工作报告,并于2011年5月24日前逐级向上级报送。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2),并于2011年5月29日前将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复查统计表(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上报区治理办。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区治理办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
1、督导抽查的内容。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内容主要包括:以假***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2、督导抽查方法。要结合举报问题核查,可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也可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日常监督、审计、稽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要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3、督导抽查对象。重点关注以下类型的单位: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培训中心、招待所、报社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部门或单位;
(5)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7)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特别是复查“零申报”的部门和单位。
在区治理办的统一组织下,分别成立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督导检查小组,开展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户数不低于5户(1户党政机关,1户事业单位,1户国有企业,2户社会团体)。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头实施对1户党政机关、1户事业单位和2户社会团体的督导抽查,区国资委结合日常国资监管工作实施对1户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区民政局、区纪检监察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复查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情况发生。做好迎接中央督导巡查和市级督导检查组的直接督导抽查。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督导抽查小组要填报《“小金库”督导抽查统计表》(见***3)和督导抽查工作报告,于2011年7月22日前报送区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宽严相济,依法、依纪、依规分别审核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规定程序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处罚参照《上海市市级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执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处理处罚参照《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执行。
各单位首先要抓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整改纠正处理到位、违纪人员责任追究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的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推倒重来。
杨浦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应严肃执法执纪,切实维护“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等单位要抓紧完成全面复查、督导抽查阶段的整改落实和处理处罚等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5)和有关文字说明,于2011年11月23日前报区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和体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要尽快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转化成制度成果。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改革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思路,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等单位要在2011年11月23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6)及文字说明报区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区治理办通过对各单位的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全区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迎接市治理办对我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估验收。
区治理办负责将我区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上述四个阶段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于2011年11月底前报市治理办。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和***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认真学习,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归口把关。
1、区治理办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全区范围内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区纪委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主要负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3、区委组织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主要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4、区财政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5、区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依法进行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7、区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并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8、区委宣传部主要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舆论宣传工作;
9、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小金库”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
10、区税务分局主要负责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
1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性质和任务不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作,按层级不同,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假***专项治理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公安侦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区纪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应于2011年11月23日前将《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7)报送区治理办(纸质文本及光盘电子数据)。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重申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政策规定已明确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
(五)注重源头预防,进一步建立防治长效机制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出台政策、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督导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 日常监督(含纪检监察、公安侦查、财政检查、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国资监管等)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督导抽查名单统计表
9.督导抽查快报
10. 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公示
11. 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承诺
杨浦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讯地址及邮编:杨浦区凤城四村八号 20009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区财政局:
费朝晖 65018811转1606
陈智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65018811转1103
区民政局 黄健华 65681995
区国资委 朱国宝 55967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