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148号珠海南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148号
珠海南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P
法定代表人:欧海洪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东澳村东澳工业区12号
我局于2021年7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1年3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建设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塑胶周转箱10000个、塑料周转箩10000个、日用塑胶制品1000个、防静电塑胶制品1000个、各种来料加工注塑制品5000个,共计27000个,至2020年实际年产量为523578个,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了30%及以上,为建设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斗环验表〔2011〕08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金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0756-5310995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