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喜岚孙玮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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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4日发表
索取号:JC0300000-2021-069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委标题:关于梅喜岚、孙玮同志任职的通知文号:静卫健任〔2021〕11号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卫生成文日期:2021-11-05发布日期:2021-11-05
关于梅喜岚、孙玮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区属卫生单位:
经研究决定:
梅喜岚同志试用期满,任静安区卫生人才培训中心副主任。
孙玮同志试用期满,任静安区卫生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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