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取号:JA7900000-2019-020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成文日期:2019-04-08发布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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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为扎实做好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局“规范办”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9年4月8日
静安分局“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设试点指导意见》(沪公通字2018-77号)、《上海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设试点指导方案》(沪公通字2018-111号)和市局推进现代警务流程再造、“综合窗口”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为确保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曹家渡派出所、北站派出所、共和新路派出所、临汾路派出所自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启动“综合窗口”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贯彻落实市局要求,抓紧启动开展石门二路派出所、曹家渡派出所、北站派出所、共和新路派出所、临汾路派出所窗口改建、设备配备、人员培训、流程再造等工作,稳步推进派出所“综合窗口”实体运作,兑现“不找警种、不分区域、一次办成、全市通办”的公开承诺,并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做好经验积累和各项准备。
二、组织架构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汤岚任组长,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潘勍钦任副组长,政治处、警保处,纪委(监察室),督察、治安、交警、法制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科技科、石门二路派出所、曹家渡派出所、北站派出所、共和新路派出所、临汾路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组员的“综合窗口”建设扩大试点领导小组。试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规范办”),负责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例会,抓好试点工作的推进运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试点前期筹备工作
1.窗口办公设备配置
要对照要求,做好试点派出所“综合窗口”公安内网、政务外网相关硬件设施设备和网络环境的配置和相关办事系统的安装调测工作,满足窗口民警受办出入境、交警、户政类等业务的实际需求。
责任部门:科技科、“规范办”牵头,警保处、交警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相关派出所配合,负责试点“综合窗口”设备配置、网络架构、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
2.窗口硬件设施建设
要按照标准,对试点派出所窗口接待大厅环境、标牌标识、功能布局等进行优化改造,除业务受理需要进行必要的扩建、改建外,不倡导“大兴土木”。要对窗口功能进行整合,明确派出所对外承担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窗口统一为“综合窗口”,具备“一口受理”本市公安“综合窗口”受理范围所有业务的受办功能。
责任部门:警保处牵头,相关派出所配合,负责试点“综合窗口”硬件设施改扩建等工作
(二)确定“综合窗口”工作模式
3.明确业务受办范围
确定分局“综合窗口”业务受办范围,并报市局审核。允许各试点派出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清单范围内,自主选择扩展单项或套餐项事项。在试点期间,如需对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市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责任部门:“规范办”、法制支队牵头,治安、交警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相关派出所配合,负责厘清“综合窗口”受办业务范围
4.再造窗口服务流程
各试点派出所要根据要求,以“一口受理”为要求,“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出件”为基本模式,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窗口服务工作流程,合理安排“综合窗口”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模式,要制定细化应对大客流、排长队、业务办理不畅等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交警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要围绕各派出所承接的业务事项,按照“全科+专科”的递进执法模式,强化对试点派出所“综合窗口”建设的指导和支撑,构建快速高效的沟通、响应机制,帮助解决试点中出现的业务问题。法制支队要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材料、推进“网上办事”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切实为基层窗口减负,并按规定指导好窗口警务公开相关内容。
责任部门:相关派出所具体制定实施“综合窗口”办事流程,治安、交警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法制支队加强指导、支撑
(三)加强联动协作综合保障
5.能力培训:通过在线学习、送教***、“四随练兵”等多种途径,组织试点派出所窗口民警开展“综合窗口”业务专项培训工作,确保窗口民警基本掌握下放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对培训合格的,统一颁发合格证书。
6.业务指导:业务部门要通过驻点带教、跟班作业等形式,尽快帮助“综合窗口”岗位民警熟悉业务、掌握流程,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7.宣传发动:在市局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小步快跑”方式,统筹采用所内公告宣传、辖区社区宣传、本区统一宣传等方式,逐步扩大宣传受众面,根据窗口实际承受情况适时适度加强宣传。
责任部门:政治处牵头,治安、交警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法制支队、相关派出所配合,负责“综合窗口”试点涉及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窗口”建设试点工作,主动谋划、精心实施,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及时纠偏正向,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派出所要加强“综合窗口”岗位民警和警辅人员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充分理解试点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自觉主动投身试点工作,尽快熟练掌握各项承接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
(二)形成工作合力
“规范办”要牵头警保处、纪委(监察室)、督察、治安、交警、法制支队、人口办、出入境办、科技科落实好各试点派出所“综合窗口”的场地、设施、资金等综合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难点问题的政策指导和协调督导,进一步优化完善窗口运作、系统运行、硬件设置、办事体验、网上衔接、窗口警力配置模式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回应、优先解决派出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共同为试点启动和正常运行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