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首批电子警察上街
日前,记者从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浦东新建的首批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成为交警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的新利器。与常规执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电子警察”抓拍违法停车不需要民警到现场进行劝离,驾驶员坐在车内也会被处罚。
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的查处,既是交警日常执法管理的重点,也是困扰执法管理的一大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得停车”的三种情形,对违停车辆,交警主要通过巡逻执法进行劝离、贴单。但无法做到全时段、全覆盖管理。
针对上述现象,在本轮全市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中,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陆续投入使用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设备,成为交警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的新利器。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权衡轻重缓急,首批设置了100余个点位的“电子警察”,覆盖支队下属六个大队、五个中队所有辖区。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路设科民警沙斐告诉记者,抓拍违法停车的“电子警察”设备,成为交警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的新利器,在于它警示在前,自动“开单”。设置了抓拍违法停车“电子警察”的地方,至少标有一块黄底黑字警示牌:“停车行为违法,请立即驶离,电子警察监管(违法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在禁停区域内违法停放的车辆,首次被“电子警察”锁定后,若3分钟后仍未离开,无论车内是否有人,“电子警察”都会自动完成“开单”程序。
另外,“电子警察”是“无缝”管理。当前,部分轨道交通站点、商业街区仍有非法营运或者临时等候客人的车辆,这些违法停放车辆时常与交警“躲猫猫”,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交警也经常收到市民对此的反映意见。加装了“电子警察”后,能够全天候加强管理力度,净化辖区交通秩序。
截至发稿,首批“电子警察”已全部投入使用。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表示,将在首批“电子警察”上岗运作的基础上,视情况逐步增加“电子警察”点位,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