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35号)文件指导意见,为规范我区初中学段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工作委员会,抓好政策宣传、综合协调、资格审核、安排入学等工作,全面加强我区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赵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程栋威区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邓海华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易理区信访局局长
刘全坤龙圩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美丽区财政局局长
张子和区司法局局长
巫殷枫区民政局局长
李涛区退役军人局局长
胡敏慧团区委书记
李雄区残联理事长
蒙剑雄区教育局副局长
黎德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英梅区教育局党组成员、龙圩中心小学校长
黄俏彦龙圩镇副镇长
罗瑞平大坡镇副镇长
罗梓文广平镇党委宣传委员
潘思良新地镇副镇长
钟剑铭龙圩镇中心校校长
谭如清大坡镇中心校副校长
李超明广平镇中心校校长
覃新金新地镇中心校校长
关安麒龙圩实验中学校长
李显丽龙圩中学校长
黄蓥林水中学校长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邓海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黎德强兼任,办公室人员由李柱华、于彩玲、黎灿林、覃永恒、王钊荣、陈梦颜组成。
二、招生对象
(一)有龙圩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指梧州市三城区以外户籍、跟随在梧州市主城区务工的父(母)在龙圩区共同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办法及要求
1.在我区直管公办小学、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龙圩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在我区各镇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汇总到镇中心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在龙圩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属于本区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中心校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到龙圩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4.所有办理集体报名的学校,只接受本校人籍一致的在校生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户籍生:指户籍属于相关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
(1)在龙圩区内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
(2)在龙圩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2.随迁子女
(1)在龙圩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申请我区初中学位的,提供:①户口簿;②直接监护人在本城区住所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居住证或住所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中的一种);③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父或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若是自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在企业或私营店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等证明)。
(2)不在龙圩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申请我区初中学位的,提供①户口簿;②直接监护人在本城区的居住证和住所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网签购房合同或住所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中的一种);③近三个月以上的工作证明(父或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若是自营者,可提供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在企业或私营店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保等证明);④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3.部分学生报名补充材料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
(2)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残疾证。
(3)学生与直接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
(4)房产证、不动产证和购房合同持有人若为祖辈,直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与祖辈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且祖辈是户主,同时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
(三)材料要求
1.学生的报名材料,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收原件。
2.户口簿复印:学生页和首页,按顺序复印在A4纸一面。
3.购房合同复印:有房产地址、受买人、购买日期之页(按顺序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
4.材料叠放顺序:户口簿→住所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其他补充材料。
5.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所提供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务必真实、合法、有效,凡因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失实而影响子女正常入学的,一切责任均由监护人自负。
四、分配原则及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一)分配原则
以学生户籍为依据“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安排学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为主,免试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组织实施。
1.对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户籍生,采用直接安排的办法进行分配。
2.根据我区各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对随迁子女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进行分配。
3.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应教育优待政策安排。
4.残疾学生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家庭住址安排到相应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
(二)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1.梧州市龙圩中学:龙华街、忠义街、圆塘路、高冲街、新街、沿江路、下廓街、广信路、龙湖各路、京塘路、苍梧大道、龙城东路、公园路、苍海路、恩义街、恩义村、恩义大道、坡尾组、天水岭、宜村。
2.梧州市龙圩实验中学:祥龙路、城东路、广场路、政贤路、银兴路、峡顶街、凤岭街、龙珠路、龙泉路、新塘路(巷)、龙城路、龙兴路、城西大道、花园路、城南大道、安泰路、林水路、农林路、黎塘角路、竹园路(巷)、龙新路(巷)、泰龙路、林水村(坡尾、天水岭、宜村除外)。
3.梧州市林水中学:西南大道、华兴路、永安路、双桂路、大地路、工业大道、光明大道、龙城西路、都坎村、四合村、大恩村、古凤村、中村、念村。
4.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新利村、社学村、思念村、寨中村。
5.新地镇管辖的初中:新地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6.大坡镇管辖的初中:大坡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7.广平镇管辖的初中:广平镇所辖的镇村,具体根据本镇制定的工作方案实施。
8.报名期间,龙圩区内三所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梧州市龙城学校、梧州市成才学校、梧州市龙圩区思中学校)同时接受七年级新生报名,属龙圩区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均可直接到学校报名。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5月29日—6月2日
(二)材料审核:6月5日—6月7日(由龙圩区教育局及各初中学校负责)
(三)录取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直管学校、龙圩镇:8月27日、报名处;
2.新地镇、大坡镇、广平镇由各镇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
各镇(校)要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镇(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将本镇(校)的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民办学校同时上报招生简章备案审核。
加强宣传招生政策
招生期间,各镇、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别要加强留守儿童和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监督与帮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读初中。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1.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取消义务教育借读费收费项目的政策规定。严禁与入学就读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现象。
2.分配学位工作完成、录取通知书发出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接收安排学生就读,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学校的学生。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不承认其学籍并不予以核发初中毕业证书。
3.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照审批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
4.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坚持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生混合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凡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分配的学生,在其就读初中阶段,不得在统筹安排的学校之间转学。
七、其他事项
(一)在招生工作中,若出现某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类学生回流过多,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时,由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进行统筹安排学位或对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过程中若出现突出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以便及时协调、妥善处理。联系电话:2662961,2722152,2662963。
***:1.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2.龙圩区初中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意向表
3.龙圩区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龙圩区2023年小升初报名登记表
***1 | ||||||
龙圩区2023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 ||||||
学校 | 招生计划 | |||||
班级数 | 人数 | 备注 | ||||
梧州市龙圩中学 | 11 | 550 | ||||
梧州市林水中学 | 12 | 600 | ||||
梧州市龙圩实验中学 | 14 | 700 | ||||
梧州市社学初级中学 | 3 | 150 | ||||
梧州市新地初级中学 | 7 | 350 | ||||
梧州市新地第一初级中学 | 9 | 450 | ||||
梧州市新地第二初级中学 | 5 | 250 | ||||
梧州市大坡初级中学 | 7 | 350 | ||||
梧州市中山中学 | 7 | 350 | ||||
梧州市广平初级中学 | 10 | 500 | ||||
梧州市广平第二初级中学 | 8 | 400 | ||||
梧州市龙城学校 | 2 | 90 | ||||
梧州市成才学校 | 1 | 45 | ||||
梧州市龙圩区思中学校 | 2 | 90 | ||||
合计 | 98 | 4875 |
***2
龙圩区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意向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学校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 | |||||||||
家庭情况 | 关系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父亲 | |||||||||
母亲 | |||||||||
优待对象类别 | |||||||||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家长意愿 | 意向学校: | ||||||||
家长签名:年月日 | |||||||||
安排意见 | (见录取通知书) |
备注:
1.教育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2.本表由学生家长填写,附于其他报名材料前。在报名时间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学校报名,由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批意向学位。
3.主管部门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对该入学子女的优待。
***3 | ||||||||||||||
龙圩区初中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 ||||||||||||||
学生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址 | ||||||||||||||
是否同意查询房产登记 | 房产持有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监护人意见 |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晓“申请须知”内容,同意并服从龙圩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学位安排。 | |||||||||||||
监护人签名: | 联系电话: | |||||||||||||
安排情况 | (见入学通知书) | |||||||||||||
说明: 1.此表供除户籍类之外的所有小升初学生申请学位用。由学生家长填写,报名时附于其他材料前。 2.申请须知: (1)学位安排办法:根据我区各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对随迁子女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进行安排。 (2)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号码仅用于入学儿童家长房产查询。如不同意查询,可不填写房产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但须提供“梧州市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房产持有人可拿本人身份证到龙圩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打印)。如不同意查询房产登记又不提供“梧州市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证明书”的,不作房产类安排学位。 (3)龙圩区各镇初中均列入本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的学校。 (4)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凡因弄虚作假造成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失实而影响子女正常入学的,一切责任均由监护人自负。 3.监护人必须在知晓“申请须知”并同意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的情况下,方可申请报名。 |
***4
龙圩区2023年小升初报名登记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班别 | 户籍地址 | 居住地址 | 居住类别 | 证件取得时间 | 随迁子女父(母)工作证明材料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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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要求:
1.户籍地址按户口簿首页地址详细填写。
2.居住地址按“××村(街)××组(路)××号”的格式填写(房产证类和购房合同类填写证件、合同上的房产地址)。
3.居住类别包括:(1)户籍类;(2)房产证类;(3)购房合同类;(4)租住类。请用代号填写表格。
4.证件取得时间按20160515(2016年5月15日)的格式填写。
5.父(母)工作证明材料包括:(1)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2)自营者的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3)企业和私营店购买的社保等证明;(4)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5)其他。请用代号填写表格。
6.属教育优待对象的,要在备注栏注明优待对象类别。
7.各学校按登记表序号收集好学生的报名材料,每一位学生的材料要装订并标注好序号,以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