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生态环境局与平乐县交警大队联手守护平乐蓝
平乐生态环境局
柴油货车的尾气污染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一大重要因素,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化移动污染源防治,降低尾气污染排放,持续改善平乐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2020年11月2日到11月5日,平乐生态环境局与平乐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在交警大队门口对过往的柴油车进行尾气检测,共同守护“平乐蓝”。
此次联合执法采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尾气检测,交警部门依法处罚的联合执法模式。联合执法程序:首先,交警大队民警按路检程序布置现场,设置检查点拦截疑似超标的柴油货车,引导车辆至检测点位,并对车辆及证件进行查验;接下来,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检查车辆排气系统完好无泄漏后,使用移动尾气检测设备对车辆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最后,对于超标车辆,交警依据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0”,对货车驾驶员依法给予200元罚款;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车主发放机动车辆环保限期整改相关事宜告知书,告知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车辆送至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到我市有资质的机动车辆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性复测,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
此次联合执法共检测柴油货车81量,发现15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将成为常态化,为守护“平乐蓝”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