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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燃这三起森林火灾警示案例引以为戒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5月08日发表  


进入秋季以来,林木枯黄,叶落满山,任何一点风险隐患都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当前我县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山林大火猛于虎,一时疏忽酿山火,终身遗憾责难逃。


为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灌阳公安将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现面向社会公布近期查处的三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及近期违规用火情况,以增强警示教育作用。

案例一


2022年9月25日上午,接群众电话报称:新圩镇某村发生了森林火灾。在获悉有关情况后,县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一线指挥部署灭火工作,同时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案件调查。经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消防、打火队等力量奋力扑救,于当日下午将明火全部扑灭,火情得到全面控制。

灌阳公安根据线索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秦某、覃某某,并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当晚19时,秦某、覃某某两人主动到生态环境保护大队说明情况。经依法侦查查明,该火情系秦某、覃某某对承包项目内的树木进行清理时,不慎走火引发了森林火灾,两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已对两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


2022年10月17日下午,新圩镇某村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与党委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值班局领导即刻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大队、刑侦大队及技术人员前往调查火灾。经连夜调查走访发现本村村民陆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8日公安机关将陆某某抓获。经审讯陆某某对当天下午在本村某屯江边一干旱鱼塘边焚烧枯草引发山林大火供认不讳。目前,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以失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使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
2022年10月24日19时许,灌阳县公安局文市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文市镇某村的荒地上发生火灾,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火势扑灭,现场查获因焚烧杂草引起火灾的嫌疑人蒋某某,因该案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嫌疑人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近期违规用火情况通报


1、10月25日上午,黄关派出所民警在黄关正江村巡逻时,发现一村民在其田间焚烧火灰,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熄灭火堆。



2、10月23日,灌阳镇苏东村村民陶某某在地里干农活时,用打火机点燃自家地中烧禾苗根部,城关派出所正在苏东村巡逻,看见附近有烟火升起,巡逻民辅警立即赶到现场,与村民陶某某一起将火堆熄灭,随后,民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



3、10月20日上午10时,新圩派出所在巡逻中发现,新圩镇光明村铁炉头一村民正在田间焚烧禾苗根,民辅警立即上前制止、协助其熄灭火堆,并细心告知在外燃烧野火的危害。



4、10月13日上午10时,文市派出所接报到群众报警称文市镇联合村江西渡发生了火情,文市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组织人员救火,并随时观察火情,及时提醒救火人员保护自身安全,经过一个小时之后,将火焰熄灭。






森林防火不松懈 村辅警宣传入户送安全

灌阳县公安局充分动员村辅警针对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这一情况,组织辖区群众观看了森林防灭火警示教育视频,讲清楚利害关系和后果,签订不在户外用火承诺书,重点做好60岁以上在家老人的野外用火(如烧田坎、沤火灰等)宣传管控工作,面对面讲清楚讲明白为止。还采取发微信、播放喇叭、敲铜锣、挂横幅、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森林防灭火知识,在重点部位设立检查站和警示牌,加强入山检查,严格落实“上山登记,下山销号”制度,村干部每天不间断巡护,村辅警全天候全覆盖巡护,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从源头上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截至目前,全县138个行政村共悬挂宣传横幅600多条,张贴标语2700多张,发放禁火令6万多份,高音喇叭50个,铜锣50面,签订不在野外违规用火承诺书6万余份。接下来,灌阳公安将以坚强的执行力将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到实处,从严从重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桂林天气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已达五级(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墙,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桂林森林防火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封山禁火范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山场、林地。
三、封山期限内,除区域内的单位职工和当地居民外,严格限制其他人员擅自进入封山范围,进山人员和车辆应当接受严格检查并扫防火码登记,服从监督管理。
四、封山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烧田基、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严禁私自进山野营、吸烟、烤火、烧烤、祭祀等活动;
(五)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在禁火区域实施切割电焊、开山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应当在林区主要进山路口树立醒目的禁火令、防火码、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六、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七、违反封山禁火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110,12119。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2 年10月22日


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我县已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高度危险)。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实行森林防火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县辖区范围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的野炊、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炼山、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有奖举报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
(二)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核查权限
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查。
四、奖励办法
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0元奖励。同一举报线索,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捏造歪曲事实、自导自演等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由野外用火行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兑现。
五、举报电话
12119(森林火警报警电话)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参与,共同维护灌阳县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灌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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