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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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5月07日发表
各从事垃圾清扫企业: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 〔2018〕35号) 已明确规定,该事项在全国范围实行告知承诺。现对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告知承诺方式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申请人承诺1.doc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告知承诺文本.doc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办事指南.doc
永福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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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0:44:57重新编辑